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号)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人参与 | 时间:2024-07-02 21:00:35

本文目录一览:

  • 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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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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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末上班吗?我想去提取钱,周末可以不???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末是不上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为9:00-17:00。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时间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成都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 *** :028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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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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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8-12329。

成都市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按照国家和省市 *** 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为胡旭光。12月底,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 *** 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职责:

履行职责范围:本区(市)、县所属行政区域

1、归集支取管理

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受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

2、委托贷款管理

受理及初审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催收等贷后管理。

3、会计核算管理

核算本部门管理费用;

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

核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账务核对;

为职工提供账户查询。

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委托业务手续。

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本息回收;

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利息支付;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业务档案管理

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档案;

管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档案及贷款合作项目档案。

管理会计档案。

二、授权职责

中心法人授权各管理部负责人,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本协议在所属地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

1、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2、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3、审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6、审批办理本区域内的跨行资金(200万元以内)转账手续。

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哪里

法律分析:成都市的公积金中心在城中服务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3、4楼 *** :028一8627927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成都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查询成都公积金查询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现的,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便提取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只有当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离休、退休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出境定居的;或需提取同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职工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单位需要予以核实,并且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拿到提取证明后才可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满足条件被准予提取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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